整改污染企业,地方政府应遵从三原则:零容忍、依法行政、公正对待。执法部门在采取措施时应该依照相关法律条文和程序,积极引导并指导排污企业整改规划企业布局,加强企业环保减排系统的建立。如整改企业积极配合,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,应予以肯定和鼓励,迅速恢复其生产经营权;而对于屡教不改,消极对待整改问题的企业要从严处理,严格执法,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条文依法做出处罚。
同时,政府部门在执法时,应积极做好宣传工作,得企业和普通群众的理解,调节企业经营与百姓民生关系;在日常监管上设立群众系统,欢迎老百姓投件举报,并建立日常巡查小组,不定期巡逻、抽查重点企业;在政策上可以设立一定的辅助基金,予以一定的扶持,并引导中小企业整治等。
经济的发展不应以环境牺牲为代价,环境保护也不应采取粗暴、极端的“一刀切”模式,只有做到环保与生产的双项满足,才能真正实现经济的有效增长,改变中国几十年来粗放式的制造模式。